寻衅滋事罪可以作为自诉案吗律师

解析:
寻衅滋事罪作为公诉案件之一,具有典型性的诉讼属性。
自诉制度则是针对公诉的一种称谓,主要指在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族为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并得到该院直接接收审理的案件范畴之内。
至于自诉案件的具体内容,可划分为如下几个方面:
首先,是仅能通过告诉才能够启动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案件;
其次,是被害人拥有足够证据证明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情况;最后,也是最关键的一点,即当被害人所拥有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对其人身、财产权益实施了侵害行为,且按照法律规定应追究被告相应刑事责任,但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采取任何司法措施时,此类案情也符合自诉案件的定义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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